服务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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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科学院文献情报中心1994年被原国家科委批准为一级科技查新咨询单位。查新中心出具的查新报告在各级别的成果鉴定中均具有权威性。中国科学院文献情报中心查新中心属于综合性查新机构,可以受理自然科学与工程技术领域的查新项目,特别在物理、化学、地学、生物、环境、材料、信息技术等学科领域有优势。查新中心可以承担国家、省、部、市、地等各级科研项目的开题立项、成果鉴定、成果报奖、新产品开发与申报等查新工作,同时还可为科研人员提供信息检索与科技论文的评价等服务。

论文收录引证检索(简称引证检索)指通过SCI、EI、CPCI等国际著名检索数据库查询个人发表论文被三大索引收录情况,以及被SCI论文的引用情况。我馆为用户在申报院士、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职称评定等方面提供机构或个人的论文收录引用检索服务。除查询SCI、EI、CPCI三大检索数据库外,还可查询INSPEC(SA)、CA、MEDLINE、BP(BA)、MATHSCI、GEOREF等国际著名检索数据库,以及JCR,ESI等评价资源。根据检索结果,我们将为用户提供客观、准确、权威的论文收录引用检索证明。

服务须知及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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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查新委托须知
(1)所有委托均需登录中科院“科技查新检索服务平台”(chaxin.las.ac.cn)在线填写委托单,且提交的委托内容是真实有效的。
(2)填写委托单时,需要按要求认真逐项填写,项目名称、查新目的、科学技术要点、查新点、检索词等项目不得空项。
(3)填写委托单时,如有必要,委托方需要根据项目类型据实、完整、准确地向查新机构提供查新项目的背景材料和主要科学技术资料,如委托方拒绝提供,将不受理该查新委托,如提供资料不实,造成查新失误,委托方须负全部责任。
(4)每个查新项目的查新点数量原则上不应超过4个。查新点是“科学技术要点”中要求查证其新颖性的部分,即体现该项目新颖性和技术进步的全部技术创新点。查新点一般从“科学技术要点”中提取,或者是技术要点中解决方案的关键内容,但不要把查新项目中的一般性技术特征列为查新点。每个查新点只可表达查新项目的一个技术特征。
(5)委托方提交科技查新委托后,有义务配合查新人员工作,介绍所委托项目的技术内容,确定检索概念及检索词,在查新过程中,查新人员提出不明事宜时,委托方有义务给予及时解答和沟通。
(6)委托方不能将两或两个以上不同主题的课题作为一个项目申请,课题开始检索后,不得更改其内容,如更改则按重新委托办理。
(7)查新委托受理后,查新委托人不得再对查新项目的技术要点、查新点进行随意更改。
(8)查新项目一经受理,查新点不可再修改,且查新费用随即产生,请及时缴纳全部查新费用。
(9)委托方不得干涉查新活动,不得向查新人员施加任何倾向性影响。
(10)查新结论的新颖性与查新费用无关。
(11)《查新报告》一经出具,委托方不得要求查新人员随意更改结论。
(12)对已完成的查新报告,查新点完全相同且时间在一年内的可进行补查,一年以上的报告不予补查,只能重新查新。
(13)查新周期指正式确定查新委托书内容之日起,至正式出具报告止,不含前期沟通、报告取送及邮寄时间。国内查新查新周期7个工作日起,国内外查新周期为10个工作日起。如果同时委托多个查新课题,查新周期适当延长,具体时间双方协商。为保证查新质量,查新加急服务视查新委托具体内容协商决定能否接受委托,国内加急查新一般不低于3个工作日,国内外加急查新一般不低于5个工作日。
(14)如果委托方对查新结论或过程持有异议,请在一周内将意见和材料提交给查新机构并由查新机构组织相关专家重新复核,复核结果与委托方意见一致,复核费用由查新机构承担,否则由委托方承担。
2.科技查新收费标准
查新范围 基础费用 查新时间
国内 1000元/项 7个工作日
国内外 2000元/项 10个工作日
收费说明:
(1)以上基础费用包含1个查新点。
(2)国内查新完成时间7个工作日起(1个查新点),每增加1个查新点,查新费用增加300元,工作时间增加1个工作日;国内外查新完成时间10个工作日起(1个查新点),每增加1个查新点,查新费用增加600元,工作时间增加3个工作日。
(3)每项查新委托不得多于4个查新点;超过将拆分为2个以上课题进行受理。
(4)委托加急服务,国内查新不少于3个工作日;国内外查新不少于5个工作日。是否受理加急,须协商确定,并按加急工作时间收取加急费,每提前1个工作日200元。
(5)如果1个用户同时委托多个查新课题,查新周期适当延长,具体时间双方协商。
(6)每项报告提交1份报告原件,增加报告收取50元/份。
(7)原文获取费用同本中心原文传递收费标准。
(8)院内用户采取科技查新基础费用减免200元的优惠政策。
(9)查新项目一经受理,查新点不可再修改,且查新费用随即产生,请及时缴纳全部查新费用;若委托方中途提出取消查新,原则上不予退款。
(10)对已完成的查新报告,查新点完全相同且时间在一年内的可进行补查,补查费为查新费的50%(加急费正常收取);超过一年的不予补查,按新的查新计算费用。
(11)对已完成的查新报告,如需修改查新报告中的项目名称、查新目的等内容,视具体情况协商收取一定费用。
3.汇款账户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北京海淀西区支行
收款单位:中国科学院文献情报中心
银行帐号:0200 0045 0908 8129 221
用 途:查新费
1.引证检索委托须知
(1)所有委托均需登录中科院“科技查新检索服务平台”(chaxin.las.ac.cn)在线填写委托单,且提交的委托内容是真实有效的。
(2)委托单填写时,出具1个检索报告即填写1项委托;需要多个检索报告,需逐个填写委托单。
(3)填写委托单时,如果选择检索数据库有疑问,或有其它特殊需求,请及时联系工作人员进行沟通,避免检索结果不准确或耽误完成时间。
(4)填写委托单时,需要提供论文目录清单,目录格式按年代升序或降序排列(建议有规律排序),所有文章必须包括全部作者(全拼)、标题、期刊、年、卷、页码、DOI等完整信息,如有SCI或EI收录号,也建议提供。
(5)检索完成时间依据用户提供论文数量以及当前受理任务量确定。委托论文在10篇以内可在5个工作日完成报告(不含邮寄时间),超过10篇双方协商完成时间。
(6)收到委托请求后,通常1个工作日内通过电话、邮件或平台确认受理情况(服务高峰会有延迟,请谅解)。委托受理后,将自动发送电子邮件通知到您的注册邮箱。
(7)如需取消委托,请及时拨打服务热线联系工作人员; 若委托已开始处理,您将承担相应已完成工作所涉及的费用。
(8)检索报告完成后,工作人员将通过邮件发送“报告”及“收费通知”至委托人(联系人),请您及时查收并回复确认。
(9)检索报告默认提供打印盖章文件1份,且仅打印报告正文,不含附件。如需提供多份报告,以及需要打印附件内容,请提前告知工作人员,并支付相应费用。
(10)您收到“收费通知”后,请及时办理付款。有两种支付方式:一是网上在线支付(个人账号微信、支付宝、公务卡等支付),二是线下公对公转账。
(11)若收到报告后未及时支付费用,将影响您的信用以及下次委托。
(12)引证检索服务为有偿服务,请在提交委托单前了解我们的收费标准及工作周期。
2.论文收录引用收费标准

引证检索服务收费内容包括:基础检索费、收录或引用检索条目费、期刊统计、数据整理证明费和其它,具体各项收费标准如下:

项目 标准
数据库检索费 10元起,提供10篇以上论文,每篇1元
收录篇 5元/篇
引用篇次 5元/次
期刊影响因子及分区 5元/指标
证明费 300元/份。提供1份证明,需要多份证明,增加1份50元
其它 (1)按合作著排除自引标准统计他引次数,1元/篇次。
(2)邮费、复印等。
优惠措施:
1.委托5篇以内收录检索,检索费300元。
2.针对中国科学院用户:
(1)引用检索费:3元/次(1-200次)2元/次(200次以上)
(2)对于在2年内提供检索要求相同的用户进行多次委托时,用户在提供上次检索结果同时,本次检索可免去相同数据的费用,但要收取本次检索的开库费、复核费和证明费。
(3)科学院合法用户可利用我中心或本所网络数据库检索SCI、EI、ISTP,将一周之内的网络检索结果打印后到我中心进行复核,复核收费为:收录5元/篇,引用按提供论文数每篇20元,证明费同上。
(4)针对科学院研究生毕业与求职,提供研究生论文收录检索证明,仅收取证明费每份100元(限提供5篇以内论文的收录检索)。
3.汇款账户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北京海淀西区支行
收款单位:中国科学院文献情报中心
银行帐号:0200 0045 0908 8129 221
用 途:检索费

联系我们

单 位:中国科学院文献情报中心
地 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北四环西路33号 南门117办公室
邮 编:100190
电 话:(010)82625255 (科技查新),(010)62539166 (引证检索)
Email:docref@mail.las.ac.cn
咨询时间:工作日 8:30-11:30,13:30-17: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