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查新委托须知

欢迎您使用中科院国家科学图书馆协同查新系统:

1.委托方需要按要求认真逐项填写《科技查新委托单》,尤其要将项目的技术要点、技术关键、主要指标、创新点(新颖点)及其他特点等填写清楚,简明扼要地列出需要进行国内外对比分析的查新咨询要点和查新需求。并提供电子版的《科技查新委托单》。

2.如有必要,委托方需要根据项目类型据实、完整、准确地向查新机构提供查新项目的背景材料和主要科学技术资料,如委托方拒绝提供,将不受理该查新委托,如提供资料不实,造成查新失误,委托方须负全部责任。

3.委托方提交《科技查新委托单》后,有义务配合查新人员工作,介绍所委托项目的技术内容,确定检索概念及检索词,在查新过程中,查新人员提出不明事宜时,委托方有义务给予及时解答和沟通。

4. 委托方不能将两或两个以上不同主题的课题作为一个项目申请,课题开始检索后,不得更改其内容,如更改则按重新委托办理。

5.委托方不得干涉查新活动,不得向查新人员施加任何倾向性影响。

6.查新结论的新颖与否与查新费用无关。

7.查新人员已经完成检索,若您要取消查新,需要交纳一半查新款,如果查新人员已经完成查新报告,委托方需交纳全部查新款。

8.《查新报告》一经出具,委托方不得要求查新人员随意更改。

9.一年前的报告不予补查,只能重新查新。

10.查新周期指正式确定合同之日起,至正式出具报告止,不含前期沟通、报告取送及邮寄时间。查新周期是:国内查新,从委托生效日起7个工作日完成查新报告,国内外查新,从委托生效日起10个工作日完成查新报告。如果同时委托两个或两个以上查新课题,查新周期依次延长5个工作日。为保证查新质量,查新加急服务视查新委托具体内容协商决定能否接受委托,国内加急一般不低于3个工作日,国内外加急一般不低于5个工作日。

11.每个查新项目的查新点数量原则上不应超过4个。

12.如果委托方对查新结论或过程持有异议,请在一周内将意见和材料提交给查新机构并由查新机构组织相关专家重新复核,复核结果与委托方意见一致,复核费用由查新机构承担,否则由委托方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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